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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(2013版)

文章来源: 必赢官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 2018-07-08

 

    一、专业代码与名称
    050303 ,广告学。
    二、学制与学位
    四年 ,文学学士。
    三、培养目标
            本专业培养掌握广告学、传播学、营销学、社会学、心理学、听视觉传达等学科的基本知识,具备广告与营销传播的理论知识,有广阔的视野,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与专业技能,能在广告公司、媒介广告部门、市场咨询机构、企事业单位和文化创意产业、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,从事广告策划、创意、制作、营销,市场研究及传播运营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。
    四、培养要求
           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广告学及相关交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,接受策略分析、创意思维、协作意识以及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基本训练,具备广告创意策划、广告创作、市场分析、消费者行为分析、媒介策略制订与实施等方面的基本能力。毕业学生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与能力:
    1.掌握广告学、传播学和营销学的基本理论、基础知识;
    2.具备在整合营销传播背景下有效实施广告策划、创意、制作、发布的能力;
    3.熟悉广告政策与法规,理解广告活动的社会、经济和文化意义; 
    4.了解国内外广告产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;
    5.具有崇高的专业理想、良好的职业道德、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持续的学习能力;
    6.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。
    五、专业特色
            本专业注重发挥学校多学科综合、人文底蕴深厚的独特优势,充分利用校内外多种优势教学资源,采用“立体式”实践教学模式,培养广告创意能力强、语言文字基本功扎实、人文素养良好的专业人才。全面加强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与社会适应能力培养。学生不仅熟练掌握广告专业各种技能,同时能够胜任文秘、宣传、媒介管理等相关工作。
    六、主干学科
    新闻传播学、市场营销学和中国语言文学。
    七、品牌课程
    广告学概论、传播学原理、广告策划与创意、广告文案写作、广告创作。
    八、毕业最低学分要求
    1、本专业学生必须修满172学分方可毕业。其中必修118学分,选修28学分(包含文化素质教育课程6学分),实践性教学环节26学分。
    2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及《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规定》者,可授予文学学士学位。
    九、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(见附件)
    十、辅修/双学位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(见附件)
    点击查看附件